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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 加大地方自主性中国粮油信息网 2015/2/4 [访问本页PC版]如此一来,地方对中央拨款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将逐步加大,有利于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支出。但如果你以为《意见》是要把财政资金的使用责任更多的交给地方,那可就错了。因为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背后,更大的原则在于对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厘清。该地方花的钱,地方以后可以更自由的花。但反过来,不该地方花的钱,中央本级将直接完成相应的支出责任。 刘尚希:以前对转移支付更多关注的专项,而这一次是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的调整和支出责任的明晰,提高中央政府履行事权的支出责任,可以由中央管的事,中央就直接花钱,进入中央本级支出,能做的就中央自己来做,不要交给地方。 厘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及支出责任,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改革起步不久,这项工作还在持续推动当中。其中该如何界定?财政部部长部长楼继伟做出了解释: 楼继伟:不同级别政府的职能,就叫做事权,我们要发挥每一级政府按其本身的能力应该发挥的作用。我们说一半国家是全域外部性或者跨域外部性的,都应该是国家事务,比如说边境事务。涉及到元素跨域流动的事务,比如说养老保险,有的人进了城了可能又不太适应,又挪到其他地方,或者又回乡了,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应该是个国家事务,交给市、县、省就很难接续。还有一个是保持市场统一公平的事务。 也就是说,今后属于中央委托事权的项目,可由中央直接实施的,原则上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属于地方事权的,则进入一般性转移支付。那么,还有一些是中央和地方共同完成,这类资金该怎么办呢?答案是,这些则仍需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带着帽子”指定用途的下达给地方。但数量和规模上,将受到严格控制。对此,《意见》明确未来原则上将不再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对已有项目也要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刘尚希:设立专项他不是一直都需要设立,是在某一时期,特定的条件下设立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因为现在缺少评估机制,使得一些专项长期存在,资金使用的绩效低。而且我们现在专项涉及面的过宽,有的就是撒胡椒面,导致效果也不好。所以堆着一些要评估,逐步退出。 除了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当中,未来还将包括一部分有中央委托项目,以及引导类、救济类和应急类的项目。以往,专项转移支付往往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地方财政往往不堪重负。对此《意见》明确,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是,不得要求地方项目承担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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