ê×ò3
会员
APP
资讯
供求

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望获更多税收优惠

  2015/7/17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税收政策也为企业“走出去”助力。7月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举办“一带一路”涉税服务公益大讲堂,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最新动态,借“一带一路”东风,企业有望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缅甸、柬埔寨的税收协定正在谈判中,有望加快出台,将有利于在缅甸、柬埔寨投资的中国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而税收协议中的一些条款,如抵免政策、税收饶让、免税条款内容也有望增加。“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中,中国现已与53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并对其中7个早年签署的协定进行了全面或部分修订。

    所谓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税收管辖关系、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资本技术或劳务输出国(又称居民国)和东道国(又称所得来源国),通过签订税收协定,来分配跨国经营及投资所得的征税权,开展税务合作,磋商解决涉税争议。税收协定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按照国内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进而实现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

    国税总局国际司副司长王晓悦在上述论坛上表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已经签署税收协定,比较迫切的就是缅甸和柬埔寨,根据企业的需要,目前这两个国家是主要的谈判项目。据王晓悦介绍,税收协定中避免双重征税多采用抵免法,其中有一个饶让条款是比较重要的。“现在我们对外签署的普通饶让有28个国家,定率饶让有8个国家。如果没有饶让,经过国内的抵免机制,企业其实未能享受到税收优惠,这个饶让条款对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在东道国的发展还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也在考虑是否把饶让条款拿到谈判桌上来。”

    所谓饶让条款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为吸引发达国家来华投资,多给与外资企业以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若没有饶让条款,外资企业在中国因税收优惠政策免除的税款,回归母国时需补缴相应税款。有了饶让条款,会将税收优惠部分的收入视同已经缴税,母国税务机关不得再征税。

    除了税收协定的谈判签订,一些具体的税收政策也有望调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中税协曾针对“走出去”企业进行调研,不少企业呼吁实行“综合抵免”制度,放开间接抵免的层级等,这些呼应未来也有望落地。另外,“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承担高风险,造成的一些损失,未来也有可能获得一定税收减免。

    本文分页: [ 1 ]   [ 2 ]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相近最新资讯
行业  市场  企业  创新  思考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返回上一页    回首页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