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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望获更多税收优惠

  2015/7/17  [访问本页PC版]

    我国对于“走出去”企业所得税征管上,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的抵免办法,但在2011年针对油气企业境外投资方面给出了一个试点政策,即允许进行综合抵免。

    “分国不分项”允许企业将某国投资的所有项目一起汇总抵免,但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负高低不等,在高税负国家投资较多的企业税负会偏重。“综合抵免”则允许企业将不同国别的投资汇总抵免,能对税负进行均衡。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政策,对企业而言不是太公平。

    国税总局所得司企业所得一处处长宋哲在上述论坛上表示,“三桶油”的综合抵免属于试点性质,目前还在探索阶段。从简化管理和降低工作量的角度看,综合抵免呼声比较高。但从油气企业实践来看,综合抵免制度似乎也没显示出明显的优势,没有比“分国不分项”节约多少税款。

    但对于放开间接抵免的层级,宋哲则表示,国税总局倾向于放开。但放开到什么程度,不同部门意见不一。“有一些部门不太赞成全面放开,希望有选择地放开,对特定的‘走出去’企业有限制地放开,比如说海外的承包工程或者配合‘一带一路’建设,这些都可以考虑。”

    中汇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巴海鹰表示,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为了合理避税,很多并不直接进行投资,而是在中间国设立新企业,以新企业的名义进行投资。有时还会搭建很多层级的股权架构。现在我国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抵免,最多允许到三层架构,未来如果放开,如放开到六七层,企业可抵免的范围扩大,将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对外投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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