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洛哥外汇管理办法概况外汇管理局 2020/4/9 [访问本页PC版]【 www.FsTaoci.Com 】 一、 基本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马格里布银行、经济财政部下属的外汇管理局。目前,外汇管理局已将主要外汇管制措施的执行授权给相关银行。 主要法规:《摩洛哥与外国账务处理总实施条例》、《外国在摩洛哥资产账务处理条例》、《可兑换迪拉姆账务实施条例》、《外国投资兑换制度》、《经常项目兑换制度》、《对外融资自由化管理规定》等。 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主权货币是摩洛哥迪拉姆。1973 年以来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度,2015 年 4 月起,货币篮子由欧元和美元组成,其权重分别为 60%和 40%。摩洛哥经济财政部同马格里布银行决定,从 2018 年1 月 15 日起实行浮动汇率制,将摩洛哥迪拉姆汇率波动区间由上下浮动 0.3%扩大至上下浮动 2.5%。根据国际外汇市场的走势,日间可能会进行几次价格调整。如果汇率波动过大,马格里布银行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将汇率波动限制在规定范围内。 二、 外汇管理政策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摩洛哥和外国之间的任何交易必须以马格里布银行报价的外币或可兑换的迪拉姆账户结算。摩洛哥居民之间的外汇交易必须以本国货币计价和结算。 货物贸易:出口方面,对于任何可自由出口的产品或商品,无需进行出口申报。出口收入可在境外直接用于购买出口商品所需的物品和原材料,除此之外的外汇收入必须在外国买方付款后一个月内汇回,原则上汇回日期不得超过货物装运之日起 150 天,该项规定不适用于一些出口不涉及收款的货物。对于国外寄售的产品,外汇收入汇回日期不得超过货物装运之日起 180 天。出口商可在可兑换迪拉姆或外汇账户中持有最高 70%的出口收入,航空航天工业的出口商最高可达85%。出口谷物面粉、木炭、考古物品、皮革和兽皮、生海藻和琼脂,以及破坏臭氧层的化工产品,都需要获得外贸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进口方面,进口可以预付,其中进口等值 20 万摩洛哥迪拉姆以下的商品最高可预付离岸价的 30%,等值 20 万摩洛哥迪拉姆以上商品进口不允许预付。进口商必须签署进口保证书,并在授权银行登记,以便支付货物及相关费用。居民购买不涉及付款的进口商品,以及价值不超过 2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非商业用途货物,可免除进口保证。 |
![]() |
相近最新资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