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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外汇管理办法概况外汇管理局 2020/4/9 [访问本页PC版]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摩洛哥居民必须将与非居民的交易所得外汇收入 60 天内汇回国内并在外汇市场上结汇。非居民须将其在摩洛哥交易产生的外汇收入在 1 个月内汇回。服务出口商最多可将其外汇收入的 70%以外币或可兑换的迪拉姆账户保存。投资相关的利息支付必须以市场利率为基础。授权银行可向居民和非居民提供每人每年等值 4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旅行换汇额度,未成年子女可获得额外的等值 2 万摩洛哥迪拉姆额度。授权银行可向摩洛哥人提供每人一次3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境外医疗换汇额度。授权机构可向摩洛哥留学生或实习生提供每月 1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实习费用换汇额度,实习期最长为一年。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运营满三年的居民企业每年最多可向非洲投资 1 亿摩洛哥迪拉姆,向其他大陆投资 5000 万摩洛哥迪拉姆。境外投资所产生的外汇收入必须在收到收益后 30 天内结汇。外商直接投资无限制。 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可自由购买和出售摩洛哥公司股票,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则需要经过授权,出售股票所得收益必须存入可兑换的迪拉姆账户,满四年才可汇出境外,除能证明购买股票所用的资金来自境外的除外。摩洛哥居民购买和发行外国股票以及转移购买所需资金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非居民在境内发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集合投资证券、居民在境外购买和发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集合投资证券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衍生品及其他工具:非居民可通过授权银行购买衍生产品,以对冲本地经营产生的汇率、利率和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居民境外购买衍生产品必须以真实的贸易或金融交易为基础,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信贷业务:货物出口商可向非居民提供长达 150 天的商业信用,更长期限的商业信用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延期。居民向非居民提供金融信贷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本地银行可向外国非居民个人发放迪拉姆贷款,用于购买或开发摩洛哥房地产,贷款金额最高达拟购买或开发房地产价值的 70%。 (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个人经常项目:居民不能开立个人外汇账户,其商品或服务出口所得或携带入境的外汇均需结汇行,个人保留部分外汇份额,以可兑换迪拉姆账户形式或外汇额度形式存于银行。旅行者出入境可以随身携带不超过 2000 摩洛哥迪拉姆现钞和不受限制的外币现钞,但是居民旅行者必须在回国后 30 天内结汇。携带超过等值 10 万摩洛哥迪拉姆的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国际信用卡进行涉及商品和服务进口的互联网交易,每年最高可达 1 万摩洛哥迪拉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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