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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因疫情调整破产申请义务,中企如何规避相关责任风险

走出去智库cggt  2020/5/19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以下文章来源于泰乐信律师事务所 ,作者泰乐信律师事务所]

    3月27日,德国紧急颁布的《covid-19破产中止法》生效,将破产申请义务暂停至2020年9月30日,并可通过法令将暂停期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以避免疫情下无序的破产潮在德国蔓延。

    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到,自2011年以来,德国经济复苏放缓导致一些德国企业陷入困境,这给了中国企业收购并购的机会,但疫情使这些德国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德国工商总会近日调查显示,几乎五分之一的德国企业认为自己存在破产风险,甚至德国汉莎航空亦在考虑启动破产保护程序。

    中企如何规避德国调整破产申请义务引发的责任风险?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获刊发德国领先律所——泰乐信律师事务所(taylor wessing)的文章,供关注疫情期间跨境合规管理的读者参考。

    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因为对境外市场不熟悉,同时因为存在文化、经营理念不同的问题,会出现并购整合过程中境外子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而需要中国股东持续在运营、投资和财务方面进行支持的情形,有时境外子公司也面临破产的危机,因此触发当地子公司的破产申请义务。所以,当地法律对破产申请义务的规定需引起中国股东的重视。

    德国破产申请义务的暂停

    全球经济正在遭受本次疫情的严重打击,其结束之日尚不可预见。为避免无序的破产潮,德国立法者已迅速反应,通过2020年3月27日生效的《covid-19破产中止法》(以下简称“covinsag”),将破产申请义务暂停至2020年9月30日,并可通过法令将暂停期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破产申请义务暂停应是常规,然而,也不是没有例外。如果 (1) 破产状况不是由于疫情的蔓延或者(2)不存在消除无力支付状况的前景,则仍负有破产申请义务。

    因此,公司经理和董事会仍须保持警觉,否则将面临个人责任的风险,因为根据covinsag的规定,只有那些在破产申请义务暂停期间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支付的禁付款项才可免除偿还义务。另一方面,如果因满足上述两种例外情况之一而存在破产申请义务,则《企业破产法》项下规定的责任减免并会不保护公司经理和董事会。

    如何评估该法规的影响及建议

    如何可靠评估两个新规定的例外情况,是陷入困境企业的公司经理和董事会面临的难题。

    以下建议可以帮助:

    ·公司经理和董事会应检查其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是否仍具有偿付能力。covinsag规定应存在破产原因是基于新冠疫情且具有恢复清偿能力前景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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