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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2008/5/16 [访问本页PC版](3)a.付款通知 代收行必须无延误地对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寄送付款通知,列明金额或收妥金额、扣减的手续费和(或)支付款和(或)费用额以及资金的处理方式。 b.承兑通知 代收行必须无延误地对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寄送承兑通知 c.不付款或不承兑的通知 提示行应尽力查明不付款或不承兑的原因,并据以向对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无延误地寄送通知。 提示行应无延误地对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寄送不付款通知和(或)不承兑通知后60天内未收到该项指示,代收行或提示行可将单据退回给向其发出指示的银行,而提示行方面不承担更多的责任。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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