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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价房限定个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007/12/19  [访问本页PC版]

    广州市税务部门也表示,难以提供数据表明这一限价房购买者收入门槛涉及多少人群,只能提供一个数据作为参考,即“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今年广州共有10万人”。对于这一数据,税务业内人士表示,“10万人并不全,有不少‘漏网之鱼’”。

    国土房管局:收入自行申报不设审核但会公示鼓励夫妻申购骗购者将被严惩

    对于此次设定的收入门槛,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也作出了三项说明。首先,目前限价房的制度设计基本能排除高收入家庭投资性的购买,体现限价房对应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宗旨。比如:套型建设面积限制为90平方米以下,为自住型住房的标准,排除了部分富裕家庭购买的可能购买对象限制为首次置业者,对中等收入家庭购买限价房的影响微乎其微严格限制利用限价房进行投资牟利,规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5年后转让和出租,须全额补缴政府公开出让土地时的优惠让利,富裕家庭以子女(要达到晚婚年龄)名义购买此类住房用于投资的空间很小,投资需求基本可得到抑制规定已购买了限价房的,在再次置业前须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回购,进一步抑制了富裕家庭在不影响其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投资限价房的意愿。

    其次,在制度设计基本排除高收入家庭投资限价房可能的基础上,再设置收入限制条件更加充分体现了限价房对应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本质属性。根据2006年《广州年鉴》,2005年广州中等偏上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在7.3万元~12.2万元之间,如按10%左右的年收入增长率来测算,2008年,广州中等偏上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应在9.7万元~17万元左右,折算为税前收入在11万元~19万元左右。20万元的收入线也基本能符合广州市当前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上限。考虑到我国的住房政策提倡和鼓励以家庭为主解决住房问题的精神,将个人申购限价房的收入上限定在家庭年收入的一半,即税前10万元。

    第三,对于收入条件的审核问题,此次采取了由申请人如实自行申报的办法,没有专门设定收入审核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理由:

    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原因,居民的实际收入状况很难准确核实,审核和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难以保证。

    二,对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收入骗购限价房的情况,设计了较严格的事后处罚措施进行约束,申请人收入情况在购房前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未能发现虚报、瞒报收入情况的,购房后一经发现可以收回房屋,撤销产权登记,永久取消购买限价房资格,并依法约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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