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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伪劣建部品材迫在眉睫2007/12/3 [访问本页PC版]事实上,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成本是非常之高的,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建筑工程是各种原料(设施)最终的合成品,其质量高低首先取决于原料的质量,其次才是施工质量。所以说建材部品质量是建筑质量的源头。正因为这种特殊性,我国对建筑产品的监管体系设计采取质监管生产、工商管流通、建设管工地这种各管一段的方式,期望有良好的结果。但现实时,九龙治水天下大旱,条块分割的监管看似为质量多了保障,却没料到各职能部门纷纷我的地盘我做主,本为保证质量的多头管理极易变成厂商违法行为的借口和挡箭牌。 首先,各部门检查产品质量时执行的标准和判定方法也不尽相同,各自为政,甚至互不认可,重复检验,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又让厂商无所适从。典型如多数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的由准用证演变成的建材备案证制度,就被业内诟病已久,其存在的实质实为收取不菲的检测费其二,抽检特别是送检制度,仅对来样负责的质检方式已成为公知的合法造假的护身符,行业通行的做法是先送合格品,以后大量使用的多是低质甚至劣质品第三,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的监管平台,企业的产品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后,通过公关手段往往会得到放行。比如像天津市大港工商局的做法,最终伪劣材料还是会流向建设工地,而建材一旦进入工地后,被检出不合格的机会少之又少,甚至一些质检单位收取费用后可以任凭材料商填写检测数据。 至今,我国现有法规对虚开质量检测报告的责任者还没有明确的惩处措施对企业制造伪劣产品的处罚也没有严格到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的程度。这么宽容的制度,是广东等地连续3年抽检却依然存在伪劣建材的主要原因。 监管者缺位,出现质量问题当然不奇怪,在牟利冲动下,大型楼盘使用劣质材料、大型企业集团制造伪劣供水设备也顺理成章,指望企业自律来保证工程质量成为天方夜谭。 亟待法制规范 在一个没有完全规范的市场,政府必须以铁腕政策来保证相对公平的市场秩序。现实表明,质监、工商、建设三部门分头治理的监管方式几近失灵,每一次或独立或联合的市场检查行动,充其量是只打苍蝇不见老虎,治标不治本,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冒出一茬,每年相关部门风暴式的检查过后,伪劣建材会在各建设工地继续出现,这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笑柄。 要彻底铲除伪劣建材部品的生产土壤,主要依赖于法制建设,而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方法无疑值得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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