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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伪劣建部品材迫在眉睫

  2007/12/3  [访问本页PC版]

    首先,对造假者当用重典。现在法律上的软弱无力已成为不良企业制造、使用伪劣产品的保护伞,有几人因造假获得牢狱之灾、被罚得倾家荡产?假如惩戒性法律得以完善,让造假者意识到造假的成本是以其生存为代价时,想来纵有天大的胆子也不敢拿自己的命运开玩笑。

    在这方面,北京市的做法值得推广。10月1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开始执行。这是由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会签,为净化建材市场制定的新规定,要求监理单位要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进场验收、检验等各项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的,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提出,工地责任方受重罚,黑心建材商也跑不了。将有北京市质监局、工商局对建材供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市建委可在建材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示。违法行为严重的,由市建委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

    如果《规定》能真正得到执行,相信北京市的建设质量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其次,应建立“技术来源”审核制度和数量控制措施,对产品的新建企业严格技术认证。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没有技术创新能力,仿冒、仿制、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成了他们的生财之道,与技术原创厂家相比,他们不用付出巨额科研费用,拥有成本优势,同时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不会考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往往是什么产品赚钱就生产什么,成了无所不能的“万金油”企业。由于其不能掌握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存在先天性缺陷,只能以低价低质争夺市场。这种现象在建材部品行业非常普遍,既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又侵害原创厂家知识产权,最终削弱了民族企业的发展。因此,对新增建材部品企业设置成立标准进行数量控制,实行技术来源审核认证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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