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伪劣建部品材迫在眉睫
2007/12/3 [访问本页PC版] 最后,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质量信息公示平台,制定出相应的全民监督和信息采集措施,让制假、用假者无处藏身。同时,工程招标单位必须将招标信息、投标企业信息在这个平台上予以公示,一旦发现投标单位有过造假等不良行为,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我国改革开放已有28年了,在探索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已经历过太多的坎坷和波折,很多问题凸现亟待国家立法规范。只有这样,“建设质量,百年大计”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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