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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未能堵住炒房空子 房产商认为无关痛痒2007/9/29 [访问本页PC版]“已经在报纸上看到人行和银监会发布的这个通知了。”农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业务部副总叶永平告诉记者。而随后多家大银行房贷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这个“房贷新政”不感到意外,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开完后有一段时间就在传这个事情。这些房贷业务负责人均表示,将严格执行央行的新规,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房的贷款需求。 银行人士认为,“房贷新政”实施后,按揭第二套房房贷的购房户其按揭成本大大提高。若一位客户是按揭第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利率享八五折优惠即为6.6555%,首付30%即24万元,20年里按揭56万元的房贷,其月供为4226.63元,20年里利息共支付454391元左右而这套80万元的房产若是客户的第二套房贷,则需首付32万元,其按揭48万元20年期的月供为4199.94元,20年里利息共支付527985元左右。“利率一个是打八五折,一个是上浮10%,一来一去可就是25%的差别。你看,在这个例子里,20年里借56万元和借48万元的月供竟然只差26元左右。”银行理财师姜先生说。 业内人士担忧:炒房者仍有空子可钻 尽管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明确写明,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然而,按揭第一套房房贷和按揭第二套房房贷的首付成本和利率差别较大,借款人会如实写明吗?商业银行能查得到借款人的真实信贷记录吗? 记者从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统计研究处获悉,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发挥了作用,事实上若购房人在宁波已经有一套房贷在按揭,那么他在提请第二套房贷按揭的时候,银行能查到他的信贷记录而且若这个购房人在宁波已经按揭了一套房房贷,他的第二套房房贷跑到重庆、天津等其他地区的银行按揭,受理银行也能查到他以前的按揭记录。统计研究处的负责人孙先生告诉记者,但若按揭第二套房贷的购房者以及按揭多套房子的炒房者,在第二套房房贷按揭时以其配偶的名义申请房贷,则个人征信系统里体现不出来,可能还是可以按第一套房房贷的标准享受低首付、低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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