ê×ò3
会员
APP
资讯
供求

遵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12  [访问本页PC版]

    1、新建矿山必须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煤矿的开采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地质、采矿技术人员。有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的管理模式。

    2、新建矿山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初期投资能满足矿山基本建设的需要,其中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所需资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损毁土地复垦需要缴纳的保证金。

    3、新建矿山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有充分的地质资料,提交经审批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以及切实可行的矿山“三率”考核方案、矿山安全生产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损毁土地复垦方案,有共伴生矿产的矿山还要提交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5、新建矿山还要达到相应的最低开发规模,对煤矿矿山最低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铝土矿矿山原则上不低于3万吨/年。对己经投产的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应根据经济合理性原则,分期分批通过调整、改造,逐步提高开采规模。对于资源接近枯竭的矿山,则采用自然淘汰的方法予以关闭。

    6、新建矿山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对县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建筑用砂石和制砖原料,其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上述准入条件,但要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执行。其中,新建商业性砂石与砖瓦用页岩矿山,主要城镇附近及交通方便地区,砂石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2万m3/年,其他地区可适当降低。应有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认可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说明书,提交矿山开采范围图及相关地质资料具备与申办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与技术。执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对于承担公路、电站、水库、桥梁等工程建设所需非经营性自用砂石料,必须加强管理,凡在承建工程所在地采取,要参照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由开采利用部门或单位,提出开发利用说明书,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方能开采。异地开采用于公益性建设的,应办理采矿许可证。

    对于居住在农村的农户自用开采少量砂石,在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的前提下,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指定专门地点,限时限量取用,用后进行恢复治理。不准在禁采区内采砂石。

    本文分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相近最新资讯
行业  市场  企业  创新  思考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返回上一页    回首页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