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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循环经济促进法》促进可持续发展

资源网  2008/9/8  [访问本页PC版]

    第五项制度是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重点管理制度。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主要工业行业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其中大企业在资源消耗中又占很大比重。为了保证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目标得以实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重点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进行重点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第六是强化激励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不够的,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法律第五章对激励政策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投资和金融支持;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和押金等制度;政府采购和表彰奖励制度等。

    这部法律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对经济的调整作用有哪些?

    孙佑海: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一是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严重不足,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在资源总量方面,我国现已查明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在人均资源量方面,我国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1/3,人均水资源约为1/4,人均森林资源约为1/5,人均能源约为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1/10。在资源利用效率方面,我国目前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

    二是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形势严峻。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已经位居世界第一。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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