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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营改增”企业减税新筹划

经济观察报  2012/11/13  [访问本页PC版]

    扶持小微企业?

    在税收政策的撬动下,一些变化逐步展开。

    林女士在广州一家贸易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她的公司已经在10月1日接到国税部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提高了一个点,但还不能马上判断税负会提高,”林女士说,“还要看进项抵扣的情况,如果进项抵扣多的话,税负不一定升高。”

    因为有“进项抵扣”的出现,林女士的公司以后在选择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时候就要考虑对方的“性质”了。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给林女士的公司开出用于最后抵扣的发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那儿采购商品,我们在计算成本时肯定要加上其无法抵扣的部分。”林女士说。

    林女士认为,这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来说,可能不公平。当然,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少了2个百分点的税负,商品定价也有下调空间。

    目前,广东省财政确定安排10亿元作为试点扶持专项资金,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审定,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如果真的想扶持小微企业,应该尽快明晰补贴细则。我到现在还不知道怎样申请补贴。”林女士说。

    林江建议,财政专项补贴的条件宜宽不宜紧,如果审批程序很复杂,条件很苛刻,会导致受“营改增”试点影响的企业申请补贴的积极性,财政专项资金就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此外,补贴的申请程序应该尽可能清晰、简便,让企业一目了然,也便于操作。

    目前能从公开渠道查阅到补贴方案的是深圳市。10月31日,深圳市财政委对外发布关于实施《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扶持方案显示,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确有增加,且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试点企业将获得财政补贴。

    符合这一税负上升幅度的试点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还要同步按月向国税部门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负变化情况。

    财税部门每个月都会监控和分析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税负上升原因及上升幅度。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税负上升的试点企业,给出政策扶持。

    最后,根据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深圳市级财政部门将按季度统计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月度税负增加额,在季度终结后30日内,暂按70%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

    2012年11月、12月份的扶持资金将与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扶持资金一起申报、受理、审核、预拨。也就是说,深圳市的“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的大致情况和效果将在2013年第一季度之后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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