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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章未处理与年审不能“捆绑”2015/1/20 [访问本页PC版]【 www.FsTaoci.Com 】 陈女士为车子办年审,交警说:先处理违法记录才能领检验合格标志 法院:违章未处理与年审不能“捆绑” 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年检时,很多车主都会被告知若车辆有交通违法信息记录,须先交罚款,车检才能通过。车子年检“捆绑”违法罚款这一做法,一直备受质疑。 佛山市民陈女士,其车子因未年审上路行驶被拍15次违章,当她打算去年审时,又因这些违章被交警部门拒绝年审,于是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1月16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交警部门败诉,并应为陈女士的小汽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据悉,该案件是佛山交警部门近年来因未处理违章不予年审而被判败诉的首例案件。 事件 因违章未处理 交警不予年审 家住三水的陈女士名下一辆小汽车本应于2013年4月年审,但一直到2014年10月,陈女士才委托他人去办理机动车安全检验。当她的车子通过所有安全检验时,却被检验点的窗口以涉案车辆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为由拒绝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陈女士称,她此前从未收过任何交通违法通知书,上网查询后才发现,从2013年6月15日至2014年10月29日,其小车有16宗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其中15宗是在这一年半时间没有年审而被道路上的摄像头拍下来的违章,违章原因是“机动车没有按规定年审”。对于这15宗违章,她表示了异议,“没有年审是同一个违法现象,为什么要算我15次违章?” 2014年11月14日下午,陈女士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向市交警支队提交了涉案车辆的车船税收款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等资料,再次为其车申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过,市交警支队仍以机动车登记系统显示涉案机动车处于交通违法未处理状态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申请。 2014年11月28日,在沟通无果后,陈女士将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交警支队不给予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违法,并限时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同时赔偿她每天约150余元的损失。 焦点 车辆要通过年审 须先处理完违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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