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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章未处理与年审不能“捆绑”2015/1/20 [访问本页PC版]据悉,一审宣判后,陈女士坚持认为市交警支队应赔偿其损失,同时为其消除有争议的15宗违章记录,于是提出了上诉。 声音 年审和违章处理 该不该“捆绑”? 记者了解到,不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予以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仅佛山这样做,全国的车管所都是这样执行的。同时,现在统一使用的是公安部信息系统,车主如果不事先处理违法行为,车管所就无法为其核发年审合格标志。事实上,把年审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捆绑”的做法,一直颇受争议,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车主,许多车主赞同两者不应该“捆绑”一起,但也有不少车主认为二者“捆绑”,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制约。 “如果车辆有违章没有消除,照样能通过年审,会不会让很多车主对交通违章不在乎?”一些赞同“捆绑”的车主认为,两者挂钩对交通违法行为有震慑力,假如两者分离,交通违章也就会越来越多,甚至会有许多车带“病”上路,带来交通隐患。 赞同把年检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分开的车主则认为,车辆检测是单纯的技术检验,而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本身就是两码事,应该分开。”车主黄波表示,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执行,可以像其它执行案件一样,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必要捆绑在一起。 文/珠江时报记者 杨汉坤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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