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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促销之“台阶返利”实操指引2008/3/3 [访问本页PC版]X≥10万 Y≥X X*3%+(Y-X)*6% X≥5万 Y≥X X*2.5%+(Y-X)*5% X≤5万 Y≥X X*2%+(Y-X)*4% 1.销量统计时间为2007年9月1日—2007年9月30日; 2.参与活动产品范围:除商照非D类外的所有XX产品。 3.此奖励以单月销量作为考核标准,当月整体任务须100%完成; 4.本次促销无名额限制,达到条件即可获奖。 5.活动进行期间所进货物除质量因素外,不得以滞销品名义退货 6.凡参于本活动的终端都必须同时拥有XX全系列产品标准展示(商照非D类除外)。 7.如发现各终端,为获得奖励而发生违规和假进货等现象,将取消违规者活动参于权; 8.活动期间发生串货、乱价、恶意损毁XX产品等违反市场价格秩序协议者,取消参与资格并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9.奖励在公司结案后一个月内冲抵客户货款。 案例点评: 此案例可取之处设置了两个台阶返利,一个是针对基础任务的台阶返利,另一个是针对完成基础任务之后的超额部分的台阶返利。 应当注意的是,双重台阶返利虽然潜在的激励因素明显,但当经销商觉得“高不可攀”的时候,效果则不明显。所以,基础任务与超额任务设置要因地制宜,合理测算经销商的预期完成率(这需要办事处经理对市场的深入了解与全面掌握)当经销商库存较大或能力有限时,预期与实际就会产生较大的出入。一般来说,实际效果达到预期的80%以上,计划的准确率较高。反之较低。 案例三:XX办事处大灯销售提成 随着炎热夏天的临近,XX地区即将进入梅雨季节,家居装修和建材产品的销售也渐渐进入了一年中的淡季,为提升经销商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的销售,办事处计划通过鼓励经销商销售吸顶大灯、光源类产品和D类产品,进而带动所有家居产品的销售,特制定6-7月份的渠道促销方案。 一、活动时间:2006年6月1日——2006年7月31日 二、活动对象:XX办事处区域范围内在家居照明专卖店/区经销商 三、活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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