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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墙保温材料的思考

山东济南  2009/5/11  [访问本页PC版]

    2.建筑设计规范相关内容的严重错误

    《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P6~7,“表4.0.11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性能要求”中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一栏,对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的燃烧性能级别标注为B1(难燃性),但对EPS板的燃烧性能级别标注却为“—”,即没有规定,这太匪夷所思了!对EPS板的燃烧性能级别怎么能没有标定呢?这难道不是该规范的一个严重错误吗?可不可以说,这是规范编制人员有意犯的一个错?即他明知EPS板的燃烧性能级别是B2(可燃)甚至B3(易燃),达不到外墙保温材料要A(不燃),起码B1(难燃)的要求,但他又要推荐EPS板作为保温材料,所以就把它的至关重要的“燃烧性能级别”给用“—”省略了?这不太恶劣了吗?这难道不应该为因外墙保温材料而发生的大量火灾承担责任吗?

    3.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

    上述规范存在缺失和错误,但有一本规范却有明确规定。这就是“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P13中有“3.7.3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这个规定很明确、很正确。很多工程设计按该规范要求做了,这样的工程施工中或建成后,没有一个着火的。

    众所周知,保温材料分有机无机两种。聚苯板、聚氨酯硬泡板或现场发泡等属有机的;岩棉、矿棉、玻璃棉等属无机的。他们都能保温,但有机的怕火、无机的怕水,即各有长处和短处。怎么办?只能权衡轻重、择优选取。选有机的,保温是保温了,但它可燃易燃,像前面那么多大楼烧了,还保什么温?无机的怕水,但内有建筑维护墙、外有金属或石材或玻璃幕墙,只要做好层间封堵,就可以保证无机保温材料不受水的侵袭,保证它的保温性能。退一步讲,即便无机保温层受到水的侵袭,降低了其保温性能,但也比把大楼给烧了好的多啊!这样权衡比较后,问题不就很清楚了吗?应该采用既能保温又能防火的无机保温材料,不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吗?

    但许多设计单位却至今不按该规范这个规定设计,而把保温层仍然设计成可燃甚至易燃的EPS板。设计单位这样设计不是严重违犯规范吗?图纸审查单位干什么去了?特别是央视新址北配楼金属幕墙保温层着火,并造成约40亿元的巨大损失等之后,有的设计院仍把保温层设计为EPS板,这究竟是何道理?设计和设计审查单位难道不应该对发生的这些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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