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提单登记2007/9/4 [访问本页PC版]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十一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每票提单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知照有关商业银行,同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运价报备分步实施。本规定颁布后,暂仅对出口集装箱运价实行报备。进口集装箱运价报备的实施时间,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决定。 第五十条承运人对本规定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可以提出豁免申请,取得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特别许可。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的豁免申请可以附加条件并可予以撤销。 第五十一条有关运价报备的操作细则与技术标准,由运价报备服务机构提出,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也适用于中国内地与港、澳航运和大陆与台湾两岸间航运。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原颁发的有关运价报备、检查规定同时废止。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 |
相近最新资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