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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案例及方式介绍2008/3/22 [访问本页PC版]大量证据与证言证实,陈建明的行为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审判处陈建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陈建明退赔南粤公司145.89万余美元(含利息)的损失。 五、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谋的信用证诈骗 这类诈骗多表现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勾结,签发“软条款”信用证欺骗受益人或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经办人相勾结,伪造信用证诈取款项。 由于有开证行的参与,其诈骗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受益人面临的是`巨大的经济损失与艰难的司法救济,危害极大。...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本文分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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