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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劣势下的渠道策略:远交近攻,纵横捭阖2007/10/2 [访问本页PC版]4、挑选没有与中国移动合作的通讯店、手机卖场升级为合作营业厅,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通过手机销售来带动sim卡的销售。 另外在乡镇的渠道布局上,我要求尽量做到同一个乡镇使用不同的代理商来开设营业厅,要求每一家营业厅都要缴纳三万元以上的保证金,而这个金额比中国移收取的5万元的保证金额偏低,这样既能设立进出门槛,降低被策反的风险,又能够形成相对中国移动的比较优势,吸引更多的人来开设营业厅,让公司能够选择出最佳的经营者。 措施实施一年后,到2006年夏天,营业厅的数量增加了两倍,完成了对每个乡镇的服务网点的覆盖,人口多的乡镇的实现了两个营业厅的覆盖。由于每个营业厅都有专业的管理员进行管理、辅导,营业厅的销售能力也得到了提升,平均每个营业厅月发展用户数从原来的不足60户/月提升到80户/月,经济最发达的k县,提升到120户/月。业务量的上升,直接带来的是公司和营业厅经营者收入的增加,从2006年7月到现在,只发生了两例营业厅主动叛逃的案件。 近攻——取消核心代理商制度 既然由公司直接来管理营业厅,那么核心代理商管理营业厅的职责便也不存在了,公司也不必要再为此支出不必要的一笔管理费补贴,核心代理商的头衔也可以摘掉。 公司的这些所谓的核心代理商,都是跟随中国联通成立时就已经存在的元老级代理商,在移动通信行业刚刚兴起的九十年代,这些代理商凭借手中掌握的希缺资源起家,从草根阶层发展到百万身价甚至更多。但是由于公司这些年主要的精力都集中在与对手的竞争中,对代理商成长没有进行任何的培育,而这些腰包鼓起来了的代理商中,脑袋能做到与时俱进的却是凤毛麟角。 尽管如此,取消他们已有的“爵位”,也是要采取措施要避免不必要的震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震动,在取消核心代理商制度后,公司给原来的核心代理商保留了领取预开户sim卡(注:已经做好数据的sim卡,放到手机中即可使用)的特权,而合作营业厅则不给予此项权利。此项制度,立即得到这些“前核心代理商”的欢迎,领取预开户sim卡,然后批发到卡市或者散布街头的各类小通讯店,那是他们看家本事,符合他们的利益诉求。 名义上给他们领取预开户号码的特权是迎合了他们的利益诉求,更重要的,这也是我构思的渠道策略的一部分。在由核心代理商管理合作营业厅时,多家核心代理商为了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强迫管辖的营业厅领取sim卡,而相互之间的窜卡也是经常发生,于是直接导致了价格极度混乱。有时候公司出台的一项政策,在核心代理商、营业厅、其他社会渠道上会有三种不同的反映,影响了公司政策执行的一致性,造成大量的资源内耗。公司在给这些“前核心代理商”特殊政策的同时,也制定了合作营业厅的销售政策,两种政策不同,但是保持利润、价格的平衡,避免市场的混乱。对合作营业厅的考核也以在营业厅内发展的用户为考核指标,而由于合作厅的sim卡只能通过系统现场激活才能使用,不具备到外面流通的操作,就避免了相互的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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