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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试行办法2007/7/26 [访问本页PC版]【 www.FsTaoci.Com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招标投标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超过下列限额的均应按本办法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㈠、单位建筑工程所用材料达到:钢材100吨,水泥1000吨,木材100立方米,铝合金门窗100平方米的。 ㈡、群体工程的所用材料同一品种达到3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甲供材料招标时,建设单位为招标人组织招标;乙供材料招标时,总包施工单位为招标人组织招标。 乙供方式招标后节省的材料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4:6比例分成。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招标投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建设工程材料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材料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崐中心)进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产品质量、合理报价、供货能力、售后服务和社会信誉开展合理竞争。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材料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建设工程材料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㈡、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已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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