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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试行办法2007/7/26 [访问本页PC版]㈥、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㈦、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六条 评标活动应在招标办人员监督下,由评标组织进行。评标的一般程序如下: ㈠、评标组织成员审阅投标文件。审阅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文件正、副本之间的内容是否一致; 3、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的漏项、缺项。 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应予以拒绝。 ㈡、根据评标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评标; ㈢、评标组织负责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校核,确定无误后,由优至劣进行排列; 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报价、各类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期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的法定崐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不得利用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内容以外的附加要求; ㈤、评标组织依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材料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议的评标办法。即评标组织成员分别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期、售后服务、企业信誉及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逐项评议,采取协商或有记名投票方式排列名列。 第二十八条 定标办法 ㈠、招标人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出中标人选,报招标办核准,确认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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