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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估量的企业第四竞争力

  2008/2/24  [访问本页PC版]

    ●目前在中国,“新闻攻击”之所以容易奏效,关键在于关于新闻侵权的司法解释比较“宽容”:

    目前与新闻侵权有关的法规主要有两条:

    1、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中明确指出:“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指出:“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根据上述两条的司法解释,只要某一篇“新闻攻击”文章的内容“基本属实”,就不构成对被攻击一方的侵权。注意,“基本属实”并不是“完全准确”,前者允许文章与事实有些微出入。因此,只要在攻击文章中把握好“基本属实”与“基本失实”之间的度,就很难被认定为侵权。正是这样的一种“有恃无恐”,使“新闻攻击”变得越来越频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仅企业需要新闻策划,其实政府也需要新闻策划。

    为了搞活地方经济,现在许多地方政府都热衷于搞各种“会”和“节”。比如深圳有高交会,杭州有西湖博览会,长春有国际汽车博览会,青岛有啤酒节,哈尔滨有冰雪节等。不仅大城市,许多县、镇、甚至乡村都开始搞“会”和“节”,比如仅浙江一个省就有琵琶节、柑橘节、毛竹节、丝绸节、沙雕节等近200个“节”。这样的一种“全民参与”难免会出现“撞车”,象大连和宁波就都有服装节,而浙江的舟山、余姚、萧山、青田、慈溪和江苏的常熟等多个地方都争相举办了“杨梅节”。面对这样眼花缭乱的情况,消费者当然会选择,有些“会”要去,有些“节”则不去了。

    实际上,这些“会”和“节”就是政府的产品,而且是已经产生竞争的产品。既然是产品,就需要营销。既然需要营销,就需要新闻策划。

    另外,一个城市的形象也需要新闻策划。比如1992年珠海重奖科技人员,树立了一个广纳天下科技英才的城市形象,结果果然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人才“投奔”珠海,大大增强了珠海的城市竞争力。

    又比如2002年,杭州市重奖了冯根生、宗庆后、鲁冠球三位企业家每人300万元,目的是为了展示杭州对企业家的重视,展现杭州作为一个“创业者的天堂”的城市形象,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到杭州创业,使杭州经济能更强劲和更持久地发展。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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