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2007/10/13 [访问本页PC版]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经营城市工作。要充分利用近几年我市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自然资源丰富和战略地位突出的有利条件,在大力发展经济,加快培植税源、壮大财力的同时,加快推进经营城市工作,把城市作为具有增值能力的资产,通过市场化经营,使城市资产资本化,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一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要研究建立城市建设税、费、价政策补偿机制,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确保用于城市建设资金逐年增长,促进城市建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充分利用国家运用多种金融、财政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时要一如既往地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对哈尔滨城市建设的支持,用足用好省委、省政府给予我市的优惠政策,率先实现大发展。二是构建城建经济指标体系,指导城市建设科学、有序发展。准确认识和把握城建经济的新形势、新变化,完善城市经营体制,加强城建资源、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管理,逐步建立城建经济的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城建投资规模和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比重,科学安排使用城建资金,形成城建项目储备、建设、经营及补偿良性循环保障机制,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拉动城市经济增长。三是全面开放城建市场。“十一五”期间,政府投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主动退出社会资本有投资意愿的城建领域,原则上只用于非收费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养护、城市园林绿化等社会公益性非经营项目对公交、燃气、供水、污水处理、收费道路等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的项目,一律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对社会资本无力全额投资的重大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通过bot、合资合作等方式,广泛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建设,逐步形成多主体投资、多元化建设的新格局,实现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和导向功能。四是大力推进城市土地经营。加强政府对城市土地市场的调控,规范土地资产经营,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严格限制中心城区的房地产开发,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土地资产,全面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收益增值率,增加土地收益。五是盘活城建存量资产。我市现有城市基础设施资产估价可达200多亿元,“十一五”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盘活这笔存量资产。通过建立特许经营,将政府投资并已建成运营的大型公用企业的经营权有偿转让,实现资产变现对政府投资建设、各部门分散管理的路桥、路灯杆、公交站台及停车场等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及特许经营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集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增加政府收益将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及大项目捆绑上市,采取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方式,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增加城建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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