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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2008/2/26  [访问本页PC版]

        (三)配合相应的执勤人员,并严格责任地段内的卫生、绿化和秩序管理制度。

        (四)自觉接受浔阳区、庐山区政府、开发区和街道办事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标准:自包和联包责任单位,每年应缴纳自包联包管理费。经营性单位、个体门点按临街面每年每平方米10元。非经营性单位按临街面每平方米4元。以上收费每年年初一次性收清。

        六、奖罚办法:市容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或市容管理部门以至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检查或抽查未达到门前三包管理标准的,要限期改正,并一次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从重处罚,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个人处以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自己违反环卫、绿化和秩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其中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性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拒绝接受监督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市容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七、监督管理措施

        (一)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执行人员应配带证件,罚款全部上缴地方财政,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用于市容卫生专项支出。

        (二)各级城市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市容卫生监察队伍,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1、宣传有关环境卫生的法规2、监督检查分工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3、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4、与责任单位执勤人员密切配合,严格管理。

        (三)公民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部门或责任单位,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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