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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2008/2/26 [访问本页PC版]4、摊点经营者要按时缴纳税费,爱护市政设施,文明经商。 场区摊点及早、夜市由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规从严处罚。 关于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对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和工程渣土处制管理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由市容环卫部门主管。 二、所有基建工地开工之前,必须在不占道路的情况下建砌高2米的临时围墙,围墙的临街面必须先用砂浆粉平、涮白,然后按指定的内容和规格涮写标语或广告,不得开设临时店面。 三、所有基建工地,一律不准挤占人行道规划红线,各种基建机具、材料必须堆放在围墙内。 四、基建工地出口通道,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如:铺设卵石、竹垫,设置水槽,并且在出口通道至城市道路30米,用防雨布铺垫路面,严禁基建车辆带泥沙上街。 五、各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自行配备相应数量的保洁员,负责工地出口,围墙四周及本地施工地段的保洁。 六、建筑施工的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直泻街道、路面,严禁带泥沙的污水排入下水道。 七、运输渣土和易抛撒建材的各种车辆,必须领取统一的准运证和通行证后方可运行。浔阳路、庐山路、滨江路、庐峰南路白天一律禁运渣土,确因需要也必须在21:00时至清晨4:00时内通行。做到密闭、覆盖不得沿途抛、撒、漏不得带泥沙污染街道。 本文分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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